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是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(以下简称本会),英文译名 为 Shaanxi Editology Society for Science Periodicals(缩写 SESSP)。
第二条 本会是陕西省境内科技期刊编辑、出版、新媒体、科学传播及其相关领域的机构和人员自愿参加的学术性社会团体,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,具有社团法人资格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 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自觉加强科研诚信自律建设。团结和组织全省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者,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宣传思想工作根本任务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,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 争鸣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、出版导向、价值取向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 良学风,尊重知识,尊重人才,促进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人才的培育提高,促进科技期刊的发展繁荣,促进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普及提升,加快提升科技期刊内容 质量和传播力影响力,不断完善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,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,确保正确政治方向。
第五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,登记管理机关是陕西省民政厅。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西安市。网址:http://www.sessp.net/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 组织开展期刊编辑、出版、传播等方面的国内外学术交流;
(二) 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领域相关项目的科学论证及战略研究,并提供咨询建议;
(三)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,开展项目评估、标准审定、期刊审读、社会效益评价考核、竞赛组织等相关工作;
(四) 开展本领域的继续教育和政策咨询工作,培训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人员,宣传贯彻相关法令、法规和规范;
(五) 依照有关规定,编辑、出版、发行本领域图书、期刊及相关音像制品;
(六) 与国内外同类学术组织建立合作关系,促进学会业务提升发展;
(七)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他非营利性的业务活动。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,并享受相应服务;
(三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积极撰写学术论文,参加科普及本会的有关活动。
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、罢免理事和监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;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(六)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六)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事项;
(七)聘任和解聘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,增补或变更理事、常务理事;
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组织选举并奖励优秀期刊、优秀编辑和学会工作积极分子;
(十一)对学会建设有突出贡献者,可授予荣誉职务或学会突出贡献奖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因故不能到会,可写委托书,委托代表参加,并享有委托投票权。无故连续3次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的,视同放弃理事身份。
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、 三、五、六、七、 八、九、十、十一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到会,可写委托书,委托代表参加,并享有委托投票权。无故连续3次不能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, 视同放弃常务理事身份。
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2周岁。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 职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,连任不得超过2届。任职期间,无故连续3次不能参加理事长办公会的,视同辞职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。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、理事会同意后聘任,聘期同当届理事会,并按要求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 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
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的组成原则与产生办法
理事会组成原则是由会员中有学术成就、学风正派、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专家和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,以及热心学会工作的从事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组成。理事会在本专业或本业务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;专家、学者、在一线工作的科技期刊编辑人员、管理人员以及单位会员的比例适当;能较好凸显新老交替与合作的原则。
理事会的产生办法:由上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理事会的组成原则提出换届方案,由有关单位充分酝酿,推荐、民主协商提名,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推荐,提交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三十二条 学会根据开展业务活动需要,可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等作为学会的分支和代表机构,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其名称前必须冠以学会全称。 分支机构的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。分支机构实行委员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,任期与本届理事会相同。
第三十四条 学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,贯彻执行陕西省民政厅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相关规定,相关管理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另行制定。分支机构不另订章程,可根据本章程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分支机构情况,制定工作条例或实施细则。
第三十五条 理事成员变更和增补。本会理事、常务理事由于调离工作岗位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行使理事职责的,应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更换要求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可进行变更。
本会对理事、常务理事实行动态管理机制,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取消相应职务。对积极参加学会活动,为学会做出贡献者,由学会秘书处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名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,可增补为理事或常务理事。
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立监事3名,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,连任不超过2届,任职期间年龄不超过70周岁。
第三十七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。
第三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、理事(常务理事)、分支机构负责人、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第三十九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列席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;
(二)监督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;
(三)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;
(四)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,忠实、勤勉履行职责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四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
(一)会费;
(二)捐赠;
(三)政府资助;
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收取会费,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。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讨论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2/3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,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。
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四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 确、完整。
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单位公布。
第四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五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五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2年4月21日陕西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